暴风再盗播 赔偿606万创新高

2017-05-25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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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盗播,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再次坐上被告席,被判赔偿606万元
由于盗播,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再次坐上被告席,被判赔偿606万元。5月18日,北京法院网发布消息称,石景山法院日前已审结《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件,认定暴风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暴风网站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前六期节目。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成为石景山法院在著作权案件中超出法定赔偿上限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其单期节目赔偿额在北京市地区创历史新高。

腾讯此前针对暴风盗播的六集节目分别提起六起诉讼,立案6件,每案主张200万元经济损失,共计1200万元。暴风对此认为,旗下网站曾有多次被他人仿效的事实,并认为腾讯在公证取证时,下载暴风影音的过程未体现在公证书中,不能证明侵权的暴风影音客户端属于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石景山法院认为,本案中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公证,是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和网络完成,且公证处已就取证程序是否清洁的问题出具了书面回函;对于网站被仿冒的抗辩主张,暴风未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故对暴风抗辩不予采纳。此外,暴风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多次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侵权行为,其侵权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鉴于涉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明显超出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酌定单期节目赔偿数额100万元,再加上合理支出1万元,共计606万元。

这并非是暴风首次因盗播被起诉。2015年,央视国际起诉暴风未经授权转播“2014年巴西世界杯”,同年,乐视网也对外宣称暴风盗播59部影片,涉及金额达千万元。而在今年1月,央视国际因暴风未经许可向用户提供“2015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网络实时直播,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再将暴风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认为,由于在技术层面盗播侵权并没有太大难度,再加上侵权成本较低等多个因素,导致现阶段盗播侵权事件频发。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版权保护愈发受到重视,现阶段拥有优质内容资源已成为视频网站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每年视频网站均会投入较多资金用于正版内容版权的采购,随后再通过广告、会员等其他方式获得收入,一旦出现作品被盗播,尤其是高价购买的热播作品被他人侵权,无疑会使前期付出较高成本购买版权资源的视频网站承受较大损失。面对行业内屡次发生的侵权事件,不仅需要法律手段,还需要行业内部的力量,共同管制侵权行为。而此次暴风被判的赔偿数额超出法定赔偿上限,不仅是为弥补原告损失,更是对整个行业的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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